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网吧 (二)宾馆、饭店 (三)商场、集贸市场 二、申请须知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应提供以下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