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网吧
(二)宾馆、饭店
(三)商场、集贸市场
二、申请须知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应提供以下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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