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备案
2.事项类别:备案
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5.审批机构: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6.申请条件:a)到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到质监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
b)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c)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原单位(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或者原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3)消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或者拟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单位法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应另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涉及到消防安全责任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任消防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办理流程: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3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10.办理形式:项目受理、审批、办结(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书》)
11.审查标准:无
12.年检要求:无
13.结果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书》
14.收费标准:无
15.收费依据:无
16.网上支付:无
17.物流快递:EMS快递
18.通办范围: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19、预约办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20.投诉电话:0595-22132213
21.咨询电话:0595-22132228
22.办公时间和地址:全年除节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5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消防支队窗口。
23.乘车路线:可乘坐2、4、6、11、14、20、22、29、30、37、42、44、K308、K902路公交车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站或乘坐K508、K7路到丰泽区政府站
24.注意事项:无